民法典对于患者隐私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至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这些条款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具体到医疗领域,这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患者信息保密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的规定,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且需要取得个人的同意。对于敏感信息如健康状况等,则有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这意味着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明确授权,不得擅自向外界披露患者的病情资料或其它私密信息。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还特别指出,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也强调了对患者隐私的保护责任。若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害后果的,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民法典从多个角度强化了对患者隐私权的法律保障,不仅明确了权利界限,也设定了侵权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为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