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医疗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来执行的。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章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对于甲类传染病以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如新冠肺炎),由于其传染性强、危害性大,为了能够尽早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减少疫情扩散的风险,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上报工作。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 报告时间是从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开始计算。
- 不仅限于甲类传染病,对于其他需要紧急处理的传染病(如乙类中按甲类管理的情况),也应遵循同样快速报告的原则。
- 医疗机构除了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外,在特定情况下还需要上报给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
护士及医务人员应当熟悉并严格执行这一规定,确保一旦发现相关病例能够迅速准确地完成上报流程。这对于有效防控传染病、保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