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护士条例》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多个方面的主体与场景。
从适用主体上看,主要包括
护士以及使用
护士从事
护理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
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
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
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这意味着只要是通过合法注册,具备相应资质并开展
护理工作的人员都在条例适用范围内,无论是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是其他有
护理服务需求的场所工作的
护士。
医疗卫生机构是使用
护士从事
护理活动的单位,如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这些机构在招聘、使用、管理
护士等方面都需要遵循《
护士条例》的相关规定。
在适用场景方面,《
护士条例》适用于
护士执业活动的全过程。包括
护士的执业注册、执业规则、权利和义务的履行等。例如,
护士在执业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时应立即通知医师等。同时,条例也保障
护士的合法权益,如
护士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
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等。此外,在医疗卫生机构对
护士的管理上,如配备
护士的数量、保障
护士的薪酬待遇、为
护士提供培训等方面也都受该条例的约束。总之,《
护士条例》旨在规范
护士执业行为,保障医疗
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
护士的合法权益,其适用范围贯穿了
护士执业和医疗卫生机构
护理管理的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