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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2015年护士执业注册(集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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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2015年护士执业注册(集体)工作的通知:

根据《护士条例》和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护士执业注册(集体)的通知”要求,长宁区2015年护士执业注册(集体)工作即将启动,为使我区此项工作开展顺利,现对本区2015年护士执业注册(集体)工作作如下相关事宜布置。

一、注册对象:

2015年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受聘于我区医疗机构工作的护士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按顺序放置,复印件均用A4纸)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填写完整,照片,盖医疗机构公章)

2、身份证明(注册用与考试用一致)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3、毕业证书复印件(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不包含成人和自学学历);

4、毕业学校出具的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实习证明原件—厡学校盖章(每人一份)或实习手册复印件,3+2学历证明(原件)实习证明原件及实习手册复印件(封面,实习总鉴定有学校盖章-实习手册实习8个月)均用A4纸;

5、2015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有照片的)。

6、《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本市三级医疗机构或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6个月以内)

7、免冠白底彩色正面1寸近照3张(其中2张分别粘贴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另外1张制证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单位、身份证号)。

注:1、一个医疗机构只需提交一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另再提交《护士首次注册汇总表(Excel表格)》的书面资料和电子版(字体:宋体,文本格式录入)。《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右上角的序列号与《护士首次注册汇总表》的序列号一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汇总表放在材料的最上面,用绳子捆扎。

2、应正确填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避免字迹潦草及漏项,由护理部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3、《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护士首次注册汇总表(Excel表格)》可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网站下载(网上下载的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4、护士集体注册遗漏的请于2016年元旦长假后的工作日直接到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办理(常熟路280号)。

5、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已购买软件)请于10月24日前完成信息录入。

三、提交资料方式:

1、单位统一上交。

2、提交资料日期:2015年10月24日前。周二、四、五全天。

3、提交地址:云雾山路39号五楼医疗执业监督科4、联系人:孙季平、黄祝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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