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健康管理师精选辅导资料:药物不良反应”相信这是很多二级健康管理师考生朋友想要知道的事情,为此,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内容如下,希望可以帮到您!
向病人提供用药指导是帮助病人正确地认识药物,正确地服用药物,以确保药物发挥应有的疗效。用药指导的基本内容包括药物及药物治疗的所有信息,如药物的疗效、药物的不良反应、药物的使用,对于服用某些特殊药品的患者,应指导其怎样进行治疗药物监测等,涉及医、药、护和患者的多个环节。
(一)药物不良反应的种类
广义的药物不良反应(ADR)是指因用药原因引起的任何对机体的不良作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对药物不良反应的定义为: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和意外的有害反应。这样的不良反应与药品质量事故和医疗事故有本质的区别。药物应用的历史表明,药物不良反应是客观存在的,而我们的任务就是如何防控和减少它的发生,保证安全、合理的使用药物。
当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持续时间比较长,或者发生的程度比较严重,造成某些疾病状态或组织器官发生持续的功能性、器质性损害而出现一系列临床症状和体征,则称为药源性疾病。引起药源性疾病并不仅限于正常的用法用量,还包括过量和误用药物所造成的损害。
药物不良事件(ADE)是指药物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疗事件,该事件并非一定与该药有因果关系。
非预期不良反应是指不良反应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与药品说明书或上市批文不一致,或者根据药物的特性无法预料的不良反应。
1.副作用
主要是因为药物具有多种药理作用,除治疗作用之外的其他不利作用都可认为是副作用。药物的副作用不是绝对的,如阿托品用于解除消化道痉挛时,常可引起口干、心悸、尿潴留、视力模糊等副作用;当用于手术前给药时,又可利用其口干的作用抑制支气管腺体分泌。副作用是一过性的,治疗作用消失,副作用也消退,但有时也会造成较严重的后果。
2.毒性作用
是指药物引起的人体生理、生化机能异常和病理的变化,与副作用的区别主要反映在程度上的轻重和形式上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具有明显的剂量-反应关系,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所致的耳毒性反应等。其原因多是由于病人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或合用其它药物等,此类反应有的停药后逐渐恢复,但也可造成一些不可逆的损害。
3.后遗效应
是指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有效浓度以下,仍遗留的生物效应。
4.变态反应
药物作为半抗原或全抗原刺激机体而发生的非正常的免疫反应。这种反应的发生与药物剂量无关或关系甚少,治疗量或极小量都可发生,它可波及全身各个器官和组织,停用致敏药物后,轻的反应可较快消退,一般预后较好,但重症者救治不及时可导致死亡或遗留后遗症。
5.继发反应
是由于药物的治疗作用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又称为治疗矛盾。如广谱抗生素引起菌群失调而致某些维生素缺乏,进而引起出血和二重感染,它不是药物本身的效应,而是其作用诱发的反应。
6.特异质反应
因先天性遗传异常,少数病人用药后与药物本身药理作用无关的有害反应。例如有些人红细胞膜内的G-6-PD有缺陷,服用某些磺胺类药物、阿司匹林、非那西丁、伯氨喹以后容易出现溶血反应;有些人肝细胞内缺乏乙酰化酶,服用异烟肼等药物后容易出现多发性神经炎,服用肼屈嗪后容易出现全身性红斑狼疮样综合征等。
7.药物依赖性
连续使用一些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后,用药者为追求快感而要求定期连续地使用该药(精神依赖性),一旦停药会产生严重的戒断症状者称为身体依赖性。一般规律是,在反复用药过程中,精神依赖最早产生,然后产生身体依赖,从而使精神依赖进一步加重。
8.致癌作用
化学物质诱发恶性肿瘤的作用。致癌潜伏期或长或短,或发生在用药者本省,或发生在用药者子代,难以预料,难以评价,只有在发生后才知道。
9.致突变作用
药物引起遗传因子发生突变及染色体异常,使细胞和组织发生不正常生长,称为致突变作用。突变学说目前已经是解释肿瘤出现的理论之一。
10.致畸作用
药物作用于胎儿的器官形成期,造成胚胎损害,引起出生缺陷称为致畸作用。如反应停事件。
11.撤药反应
由于药物长期应用,致使机体对药物的作用已适应,而一旦停用该药,就会使机体处于不适应状态,称为撤药反应。如一些抗心律失常药、肾上腺皮质激素、β-受体阻滞药、血管扩张药等,突然停药常导致症状的严重恶化。
(二)药物不良反应的识别
当病人接受药物治疗而发生药物不良事件时,我们就会面临一个复杂的任务:判断药物不良事件与药物治疗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这种关系明确,则药物不良事件即可判断为药物不良反应。药物不良反应的识别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病人目前及将来的治疗,关系到对药物的正确评价和新药研究的进程。因此,应严格遵循临床诊断的步骤和思维方式,注重调查研究与资料的收集,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药物不良反应识别的要点为:
1.药物治疗与药物不良反应的出现,在时间上应有合理的先后关系。
2.符合药物的药理特征,并可排出药物以外的因素造成的可能性。
3.有相关文献报道。若当前的药物不良事件与已报道的药物不良反应的特征相符,则有助于药物不良反应的判断;但也有一些新的、以往未被鉴别和报道的药物不良反应,需要我们独立取证与分析。
4.去激发反应。撤药的过程即为去激发,减量则可看做为部分去激发。一旦认为某药可疑,就中止此药物的治疗或减少剂量后,继续观察和评价反应的强度及持续时间,如果药物的不良事件随之消失或减轻,则有利于因果关系的判断。
5.再激发反应。再次给患者用药,以观察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是否再现,从而有力地验证药物与药物不良反应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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