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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的法定假期有多少天?

分娩是一个女人非常重要的一段时期,也是一段非常需要休养、调整的一段时间,那么这段时间国家有多少天法定假期呢?不同情况会相应增加多少天假期呢?据此,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可以产生帮助!

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4个月。按照《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2012年修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是国家为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而规定的假期,休产假不能过度提前或推后。

以上就是有关分娩的法定假期(即产假)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觉得对您有帮助,可以分享给身边有需要的朋友哦!医学教育网小编祝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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