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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症是常见心理疾病,以明知没有必要而又难于自我控制的重复观念(强迫思维)和重复动作(强迫行为)为主要临床表现,常明显影响患者的社会功能(生活、学习、工作及人际交往等),伴随显著的心理痛苦(源自症状直接引起的紧张忧虑或者源自症状不能控制带来的沮丧烦恼)。除了药物治疗外,患者的自我心理调整在强迫症治疗中也具有重要的作用,而森田疗法的“四不”原则可以作为患者自我调整的参考。森田疗法由日本学者森田正马创立,主要用于森田定义的“神经质症”(包含了现代分类中的强迫症、恐惧症、疑病症、神经衰弱、焦虑症等)的治疗,在强迫症的心理治疗中显现了较好的作用,轻度强迫症患者甚至可根据此原则明显减轻症状。
四不原则:
1、不怕。
2、不理。
3、不抵抗。
4、不逃避。
强迫行为往往是患者为了避免或者降低强迫思维导致的紧张、恐惧、不安等痛苦体验而采取的“安全”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认、保证。病情初期这些安全措施(强迫动作或某些程序化思维或回忆)可能是有效的,但随着病情发展,患者会逐渐感到自己所能采取的措施已经无法达到缓解心理痛苦的目的,这时可能有两种倾向,一种是进一步扩大安全措施的量与度,如更多的动作、更长的时间,或更复杂的确认程序(甚至形成某种仪式),从自己确认发展到需要他人确认,从而把家人甚至医生、朋友一同卷入自己的强迫。另一种倾向是回避,如为了避免重复、费时、费力并被指责的清洁措施而不洗澡、不出门或者自我隔离(戴手套、口罩、帽子、墨镜,打伞)等。至此不仅强迫症状进入负性循环状态,而且社会功能也进一步受到损害(如不能上班、上学、社交,甚至日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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