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上选择消毒、灭菌方法的原则是什么?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如下,请各位考生仔细查看。
1.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
选择消毒方法时需考虑,一是要保护消毒物品不受损坏,二是使消毒方法易于发挥作用。
(1)耐高温、耐湿度的物品和器材,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高温的玻璃器材、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可选用干热灭菌。
(2)不耐热、不耐湿,以及贵重物品。可选择环氧乙烷或低温蒸汽甲醛气体消毒、灭菌。
(3)器械的浸泡灭菌,应选择对金属基本无腐蚀性的消毒剂。
(4)选择表面消毒方法,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可选择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或液体消毒剂擦拭;多孔材料表面可采用喷雾消毒法。
2.根据物品污染后的危害程度
(1)高度危险的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方法处理。
(2)中度危险性物品,一般情况下达到消毒即可,可选用中水平或高水平消毒法。但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要求并不相同,有些要求严格,例如内窥镜,体温表等必须达到高水平消毒,需采用高水平消毒方法消毒。
(3)低度危险性物品,一般可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洁处理即可,仅在特殊情况下,才作特殊的消毒要求。例如,当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必须针对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用有效的消毒方法。
3.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和危害性
(1)对受到细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支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选用高水平消毒法或灭菌法。
(2)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和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选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法。
(3)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可选用中水平或低水平消毒法。
(4)对存在较多有机物的物品消毒时,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作用时间。
(5)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应加大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作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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