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学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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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黑龙江省精神病卫生高级职称考试申报资格

2012-01-16 10:22
大号

  2011黑龙江省精神病卫生高级职称考试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三、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乡或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和司法等机构中,从事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和法医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7年;

  2、具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工作满25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工作满30年,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执业资格要求

  一、申报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专业医师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

  二、申报护理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医疗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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