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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6年黑龙江佳木斯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黑卫科发〔2008〕14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工作部署,2016年佳木斯市市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以下简称“Ⅱ类”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范围

2016年佳木斯市Ⅱ类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范围可以覆盖全部二级医学学科。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内容:应符合“三性”和“四新”要求,即要具有针对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还应具备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特点,同时所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前沿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获省、地市医药卫生科技进步奖以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4.国内外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和推广;

5.填补省市空白,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具有推动本市医药卫生学科发展的作用;

7.面向农村或基层举办的适宜技术的项目培训。

(二)项目负责人及授课老师:应由副高级职称以上,并在本学科领域具备专业水平、教学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

(三)拟授学分计算方法:参加市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活动,经考核合格者,按6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每年此类学分不能超过10学分。

(四)教学对象:要符合项目内容要求,须明确注明专业及技术职称,如:神经内科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不能笼统写成医务人员或医护人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五)招生人数:为保证培训质量,每个培训班规模不得超过100人。

(六)项目申报表填写要求及申报程序:表格各项填写内容要逐项填写,不要漏填;必须按格式用A4纸两面打印,一式两份。项目申报表须按程序要求,经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行业卫生主管部门签署具体意见并盖章后,如期上报。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请有关单位将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汇总表及电子版和评审费(每项200元)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至市卫生计生委科教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秀明,联系电话:0454-8223504。

地点:市行政大厦2号楼609室,电子信箱:jmswsjkjk@163.com.

请各相关单位按上述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和组织领导工作。

附件:1.2016年佳木斯市Ⅱ类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2.2016年佳木斯市Ⅱ类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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