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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各类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哈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文件精神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总体部署,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要求,为稳步推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为提前做好下一年度继续教育规划,有效解决工学矛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地区各系类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需在我地区参加职称评审的中央自治区驻哈单位;地区外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周期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每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时间24学时,专业知识培训不少于46学时。从2014年1月份开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24学时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全地区不再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集中面授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统一通过登录新疆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xjrsjxjy.com)进行在线学习 ,并参加在线考试。专业技术人员的公需科目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将在继续教育电子证书上进行自动记载。从2015年1月份开始,全地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46学时专业知识继续教育,采用集中面授的形式进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在地区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将在继续教育证书上进行记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职(执)业资格注册的依据之一。

三、其他事项

专业技术人员依法接受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和素质的重要举措。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2、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保障继续教育期间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3、接受人事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4、如实统计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数、时间、学分、内容等基本情况;为提前做好来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各单位务必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统计表》报送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管理办公室。逾期不报,导致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未能列入计划参加继续教育的,由该单位承担相应后果。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不履行继续教育职责,或者代理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不登记、不如实登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的,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不正当行为取得继续教育证书、伪造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内容或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做出批评教育、取消考试成绩、注销继续教育证书、追偿继续教育费用、缓聘或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等处理。

联系人: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办公室 叶多刚

联系电话:2234211

联系邮箱:42116909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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