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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颌面部软组织伤在早期清创处理中,应尽量保留组织,一般仅将破碎的创缘略加修整,去除坏死组织。新鲜而整齐的切割伤,可不切除组织。眼睑、耳、唇、舌等处的撕裂伤,即使大部分游离,仍应保留;有时甚至完全断离的组织,在数小时内缝合回原处,也可能存活。
颌面部伤口的缝合要细致,创缘对位要平齐,缝合皮肤要用小针细线,特别是眼睑、鼻、唇等部位,更要仔细缝合。
由于颌面部组织的再生能力强,在伤后24~48小时之内均可在清创后严密缝合;甚至超过48小时,只要伤口无明显的化脓感染或坏死,仍可在清创后严密缝合。
损伤组织如有外翻、下垂、移位、或由于水肿、感染,清创后不能严密缝合者,可作定向缝合,使组织先恢复或接近正常位置,待消肿和控制感染后,再作进一步处理。定向缝合法,通常是用衬衫扣和细不锈钢丝或钢丝铅丸作褥式缝合以达到定向和减张的作用。
颊部贯通伤,原则上应尽量关闭穿通口和消灭创面。无组织缺损或缺损较少,可将粘膜、肌肉和皮肤分层缝合。如颊部全层组织缺损较大,不要勉强拉拢缝合,以免造成畸形和张口受限,而应将创缘的皮肤与口腔粘膜相对缝合,消灭创菌。遗留的洞形缺损,后期再作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