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主治医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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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口腔主治医师考试考场指令

  2012年口腔主治医师考试考场指令:

  A段:(开考前20分钟)

  欢迎大家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我们所在是XX考区XX考点XX人机对话考试考场第XX试室,请考生核对准考证号和信息,如有错误,请立即离场。如考试开始后发现,以作弊论处。现在我宣读考场纪律:

  1.考生除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纸张、各种无线通讯工具以及一切与考试无关但有作弊嫌疑的物品。

  2.请考生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验。

  3.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替考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4.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暂离考场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

  5.请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吸烟。考生如有问题,请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负责解答。

  6.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生方能交卷离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第12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输入本人信息的;

  (3)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4)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5)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6)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2)项至第(5)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3)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试题及答案的;

  (4)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5)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6)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B段:(开考前10分钟)

  考生输入准考证号,核对个人信息,观看操作演示。如有问题,请举手报告。

  C段:(开考)

  考试开始,请认真阅读题型介绍后答题。

  D段:(结束前15分钟)

  现在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抓紧时间作答。

  E段:(考试结束)

  考试现在结束,请查看界面是否显示成功交卷,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如有问题请举手报告。成功交卷的考生请离开考场,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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