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牙颌面畸形分类法具体是什么?”是口腔主治医师考试会涉及的重要内容,为了帮助各位考生及时巩固,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如下:
牙颌面畸形因颌骨发育异常引起的颌骨畸形和其伴发的咬合关系以及颜面形态异常。
常见:发育过度与发育不足两大类。单独或同时发生在上颌骨及下颌骨。畸形可以是对称的,也可能是非对称性的。牙颌面畸形患者必然存在错(牙合)。颅与颌、(牙合)与颌,以及上、下颌骨之间的三维空间关系异常。
颅、颌、三维空间关系异常为基础的牙颌面畸形分类法。
1.颌骨发育过度所致牙颌面畸形
(1)上颌骨发育过度(AngleⅠ类或Ⅱ类)
(2)下颌骨发育过度(Angle:Ⅲ类)。
(3)上下颌骨发育过度(关系视上、下颌骨发育过度的程度而有不同)。
2.颌骨发育不足所致牙颌面畸形
(1)上颌骨发育不足(Angle:Ⅲ类)。
(2)下颌骨发育不足(AngleⅡ类)。
(3)上下颌骨发育不足(关系视上、下颌骨发育不足的程度而不同)。
3.长面畸形(AngleⅡ类):通常伴有下颌发育不足及开(牙合)畸形。
4.牙源性错(牙合)畸形(AngleⅠ类)
5.复合性牙颌面畸形:上颌发育过度伴下颌发育不足,伴开(牙合)或不伴开(牙合);上颌发育不足伴下颌发育过度,伴开(牙合)或不伴开(牙合);下颌发育不足伴面下1/3高度正常或变短等。
6.不对称性牙颌面畸形:其治疗难度较大,在诊治设计及处理上均需特别注意。
治疗原则:正颌外科治疗。确定治疗方案后,必须按照严格的治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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