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要求:
(一)兵团职改办组织各师职改办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初审。
(二)对初审合格,但本人要求补充材料的(如论文等),须由推荐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写明原因并盖章。
(三)对初审不合格的申报材料,须由两名审核人签字并写明原由。
(四)对初审不合格,补充材料后要求再次申报的,须由呈报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写明原因并盖章确认后,方可报兵团职改办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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