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内科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相信很多人都比较感兴趣,医学教育网编辑特撰文如下:
(一)学历资历
参照副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执行。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用于实践。
(三)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能解决本专业复杂、危重病例的护理工作;定期进行护理病例讨论和查房,须提供经单位审核认可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3份护理病历复印件。
2.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指导能力。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护理人员、进修护理人员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0次,有带教2名护理人员或进修、实习护理人员经历;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护理人员、进修护理人员讲授专题讲座至少8次,有带教1名护理人员或进修、实习护理人员经历。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须完成本人组织实施的10次专题健康教育讲座。医疗与教学相结合的单位,须完成教学任务。
3.能根据本专业工作需要提出科研课题,完成课题设计,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自治区三级医院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须参与1项以上院内本专业科研课题,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4.参加地州市以上科研项目1项(限前5名,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5.获地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6.在任职期内有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7.任职期内获得地州市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著作论文
参照副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著作论文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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