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2009年11月起,SFDA在全国开展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重点对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此举旨在严厉打击逐年上升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
保健品店违规情况严重
据颜江瑛介绍,药品监管部门在2008年对6个省1253家零售药店调查后发现,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销售额约占药店总销售额的10%,且呈逐年上升趋势。SFDA通过对176家保健品店调查后发现,有96%以上的保健品店销售的产品存在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现象。
颜江瑛说,所谓非药品冒充药品,是指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产品。具体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形:
1.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如:标示为普通食品的“复方甘草片”(广卫食字〔2005〕第2号),直接使用了药品名称“复方甘草片”作为其名称。
2.包装与药品包装相似。如:标示为保健用品的“新达克宁”(豫卫健用字〔2003〕第163号),不仅仿冒知名药品“达克宁”的名称,而且包装外观也与药品“达克宁”极为相似。
3.在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如:标示为保健用品的“痔疮膏”(豫卫健用字〔2003〕第070号),名称暗示产品具有治疗痔疮的疗效。
4.随意添加药物成分。如:标示为保健用品的“666皮炎平”(豫卫健用字〔2003〕第069号),在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标示含有“复方醋酸地塞米松”。
从监管部门掌握的情况看,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的营销有别于以往不法分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传统模式,其正面进入经营使用单位,采取大规模、集中式、连续性的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令其将该类产品误当作药品购买使用。
药品经营企业是整治重点
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给社会带来了巨大危害,一方面欺骗误导消费者,对公众健康构成了威胁,另一方面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颜江瑛介绍说,近几年来,部分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断加大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力度。为了在短时间内有效遏制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蔓延势头,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次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的整治。
由于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在药店和保健品店表现比较突出,而且公众更多地在药店购买药品,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SFDA将首先集中力量重点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检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非药品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对这些产品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品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监管部门将一律予以暂停销售,并分类进行处理。
谁审批谁整治
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涉及到的主要是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和未标示文号的产品,这六方面产品分属药监、质检、工商、卫生等不同的部门监管。颜江瑛说,药监部门在采取暂停销售措施以后,会密切配合相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整治”和“标示谁,谁研判,谁查处”的原则进行处理:对标示为食品冒充药品的,移送同级质量监管部门处理;对标示为消毒产品冒充药品的,移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标示为保健食品、化妆品冒充药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标示为保健用品冒充药品的,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并移送该产品的审批部门处理;对于没有标示任何文号的,全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假药依法进行查处。
颜江瑛表示,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或者建立协调机制,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完善制度建设,真正起到净化市场环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