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郑先生的母亲在当地媒体上看到一则“河南省慈善总会肝病免费普查公告”,便到指定医院进行查体,不料,她不但被要求缴纳60元的查体费,而且还被要求“优惠”购买肝病药品。
当郑先生提出质问时,活动的组织者竟称,肝病检查只有1项是免费的,郑先生的母亲共检查了4项,所以要收60元费用。至于公告中“最高3180元的救助补贴”,也只是对困难肝病患者给予药品救助,其中“困难患者所得到的优惠多,普通患者得到的少”。活动组织者的解释让郑先生明白,其母亲遭遇了“傍慈善”的药品销售活动,其公告中声称的“现金救助”、“普查出的患者可享受优惠”等承诺,目的也都是为了向患者推销药品。
目前,“傍慈善”的药品销售活动在不少地方都有出现,这种违法违规的药品促销现象,有两个特点特别明显:一是借助慈善组织的公信力进行。慈善组织在公众心目中有着良好的公信力,药品销售者与慈善组织联手,如慈善组织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公众推荐某种“免费普查公益救助活动”,药品销售者借机向普查出的“患者”推销自己经营的药品。二是这种销售活动的欺骗性更隐蔽。因为它打着慈善的幌子,一方面公众往往会放松对这种非法销售药品行为的警惕,另一方面,部分公众容易被“免费救助”忽悠,自以为碰到了优惠购药的好机会。
“傍慈善”的药品销售活动,其实是欺诈式药品促销的新变种。要防止这种行为的发生,除了告诫公众不要轻信外,主要还是要做好两点,一是各级慈善组织不要轻易出让自己的公信力,更不要与药品销售者做交易,如在收取一定费用后,为其销售活动“开绿灯”。没有了慈善的幌子,其药品销售的实质就会暴露。二是卫生、药监部门要加强对此类活动的监管,发现以慈善之名行药品销售之实者,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揭露,必要时要坚决取缔,以维护公众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