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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重拳监管化妆品

医药网201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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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方位美白”、“强效瘦脸”、“本产品对XX斑有明显疗效”,这样的化妆品宣传用语,对很多女性消费者来说,再熟悉不过了,许多化妆品生产厂家为了吸引顾客消费,纷纷打出了这样的宣传用语。但是,根据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规定,化妆品命名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禁止使用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记者在昨日召开的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化妆品将成为我省药监部门监管的一个重点区域,药监部门也将加强化妆品风险监测分析,及时发布安全警示。

  市场:化妆品宣传语让人眼花缭乱

  昨日,记者来到省城部分超市,发现许多化妆品的宣传用词令人眼花缭乱。在一款美白产品柜台上,“强效祛斑”的字眼很是惹眼,而在另外一款化妆品柜台上,“本产品对黄褐斑有明显疗效”的广告语更是公开打出。

  “特效美白面膜”“纯中药强效瘦脸霜”,随着记者在化妆品柜台的不断转悠,这样的宣传用语并不少见。“先生,您可以试用下这款产品,绝对安全无毒,对您皮肤有很明显疗效的。”在探访过程中,也不断有销售人员在口头上向记者推荐自己的产品。

  消费者:习惯根据宣传语购买化妆品

  “不能这样宣传了吗?”正在选购化妆品的王女士很惊讶地反问记者。 “我一直都是按照宣传用语来买自己需要的化妆品的。 ”记者在超市里随即询问了一些顾客,很多市民都已经习惯了化妆品这样宣传用语。

  “不这样宣传,那怎么向顾客介绍呢? ”李小姐是某化妆品柜台的销售人员,她也并不知道国家已经出台了化妆品命名的规定。 “每款化妆品都有自己特定的效果和消费人群,如果不在宣传用语中表现出其特点,怎么吸引消费者呢? ”

  药监部门:今年将加强对化妆品等领域的监管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明确了化妆品命名的原则、禁用内容等,与规定配套印发的命名指南列举了化妆品命名时的禁用语和可宣称用语。规定中指出,化妆品命名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禁止使用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已经批准的药品名都不得用于化妆品命名。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自林告诉记者,我省药监部门将在今年加强对化妆品、保健品等领域的监管,并将加强化妆品等产品的风险监测分析,及时发出安全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可能存在的某些风险,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我们会对化妆品的安全性进行检测、评价,发出安全警示提醒消费者哪些是经药监检测安全的,起到提示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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