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和《石景山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审验管理补充要求》的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1、继续教育IC卡管理系统在石景山区卫生局统管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请于10月20日前将本年度(自2006年11月1日~2007年10月20日止)参加学习的学分条,由各单位集中收集于2007年10月20日前交至卫生局医院管理中心,统一录入并上传至市卫生局管理系统的ICME政府版中。
2、辖区内具有IC卡管理系统的一、二级医疗机构,须于每年度11月5日之前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全年度的学分审核结果报送区卫生局医院管理中心备案。
3、继续教育IC卡管理系统在卫生局统管的医疗机构和个人,于当年11月1日~11月30日到区卫生局医院管理中心打印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证书。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