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浦东新区社发局,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中医药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局属各单位:
受上海市卫生局科教处委托,今年7月23日-7月31日进行2009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合格验证工作,对符合今年晋升条件者,若已完成所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将发给《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
为便于验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7月参加合格验证必须是符合2009年晋升条件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验证工作将于7月底前全部结束。常规年度学分验证工作仍在每年1月进行。今年合格验证的同时,将对继教对象2008年度及其以前年度未验学分,统一进行最后一次验证,逾期不再办理补验。
二、验证对象学分要求和各单位的验证工作仍按《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执行。
三、各单位接通知后,在认真做好晋升对象2009年Ⅱ类学分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做好Ⅰ类学分的校验工作,并将所参加学习的2009年Ⅰ类学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项目内容填入《继续教育证书》。另外,请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将验好Ⅱ类学分的《继续教育证书》和2009年Ⅰ类学分证书原件,送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卫生继续教育分会(斜土路780号北区五楼)进行验证,并于2009年7月31日(星期五)取回。联系电话:63012355.63052910(传真)。
四、对已经领取《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今年要申报职称者,也必须参加本次2009年学分验证,并在上报合格验证名单“有否合格证书*”一栏内注明合格证已发。(注:指《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
硕士、博士毕业学员,请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各单位须按规定填写附表“XXX卫生局(医院)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合格验证名单”(附表下载网址:3wapp.haoyisheng.com),正确输入验证对象姓名、单位、部门、职称,参加2009年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打印后送验。继教合格证书编号和沪继续医学教育字号两项请送验单位不要填写,由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填写。
本年度合格验证结束取回证书后,请将继教合格证书编号和沪继续医学教育字号输入表格内,并用E-MAIL发送至协会(邮箱:xtl780@163.com)。
各单位送证接证时间安排如下:
送证日期:2009年7月23、24日(周四、五上午8:30~下午16:00)
取证日期:2009年7月31日(周五上午8:30~下午16:00)
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