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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2008年度省级、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深卫中发〔2008〕6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广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粤中医﹝2008﹞14号)及深圳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对2008年度深圳市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评审的结果,现将深圳市2008年度省、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印发给你们,项目主办单位必须遵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的有关要求,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办班质量。所有项目应严格按项目公布的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的编号、名称、学时、学分等,并于项目举办后一个月内,将教材、总结、学员名册、日程表、授予学分情况等材料报送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省级项目同时报送广东省中医药局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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