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义乌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省级有关学术团体:
卫生部、教育部最近下发了《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卫科教发〔2008〕4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强调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对新形势下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精神,现将《意见》转发你们,并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意见》是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卫生人才战略必须抓好的一项任务。一是要认真学习、深入做好《意见》的宣传工作,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与浙江省卫生强市、强县创建工作和贯彻实施《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紧密结合,列入各地、各单位的重要工作议程,形成贯彻落实《意见》的良好氛围。二是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办法,把《意见》提出的任务贯穿于制定卫生事业发展政策的全过程,融入本地区、本单位的医疗卫生业务工作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共同抓好落实。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各地、各单位要从实现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增强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完善全省继续医学教育组织管理体系,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协调、高效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
二、严格管理,注重创新,不断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水平
要根据《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严格管理,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新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思路和方法。一是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不断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上,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的政策和规定,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项目执行管理、异地举办项目管理、远程教育项目管理,推动继续医学教育从项目管理向基地管理发展。二是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我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发布和管理共享平台,收集、整合各种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畅通信息渠道,为全省卫技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指南服务,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撑。2009年起,我省将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项目执行情况反馈,以及Ⅰ、Ⅱ类学分的管理实行信息化管理。三是要继续实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评估、登记、考核和奖惩制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保证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每年抽查国家及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审批数量的10%,抽查情况将作为评估各地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实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评估制度,定期对全省进行评估。从2009年起,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必须建立规范的学分登记制度,学分登记证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执业资格再注册、年度考核等的依据。实施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奖惩制度,不断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水平。
三、围绕构建民本卫生、和谐卫生的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要根据《意见》提出的“围绕卫生工作重点,大力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构建民本卫生、和谐卫生,推进卫生创业创新的工作重点,在突出抓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卫生发展的知识储备和技术核心能力上下功夫,全面推进我省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一是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及时性。必须把医疗卫生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尤其是农村和基层卫生人员素质提升,作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花大力气,下深功夫,主动、超前、及时地破解农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低下的问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二是要根据医疗卫生各项重点工作需求,加强公共卫生、预防医学、护理、卫生管理以及全科医学等专业人才的继续教育,主动设计相关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对学科特色明显,内容好,质量高的继续教育活动,进行重点扶持和实施。三是要强化对医疗卫生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继续医学教育。通过多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载体,不断更新知识,增强卫生人才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为我省卫生事业造就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实现卫生创业创新作出贡献。
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文件,希望各地、各单位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切实贯彻落实好,务求取得更大实效。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