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继医教委发[2009]2号
各市卫生局及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部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掌握必要的卫生专业知识,经研究确定,2009年度我省开设《护士条例解读》等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开设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3门,其中《护士条例解读》为各级护理人员必修课;《卫生应急工作手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学习材料》为选修课,供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学习。
二、本次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和2008年我委公布的6门公共选修课在本年度同时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学习课程,原则上每人每年所选公共课程不得超过2门。
三、公共课程采取个人自学、集中辅导和全省统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组织集中辅导。全省统考由我委组织,统考时间安排在2009年第4季度,统考方式及考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认真做好2009年度公共课程的报名组织、学籍管理、教材发放及辅导等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五、教材由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统一订购和发放,请各市卫生局、省直单位尽快组织报名,并与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联系教材征订事宜。
联系人:刘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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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31-8793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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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