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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关于二00七度继续教育证书考核验证工作的通知

(并卫发[2007]72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企事业单位卫生处(医院)、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七年度继续教育证书考核验证工作将于二○○七年十一月一日至三十日进行,现将有关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考核、登记、验证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登记时间范围:

  此次考核登记时间为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止。

  二、考核登记内容:

  1、根据《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授予标准》、《山西省卫生厅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登记事宜的通知》的计分办法执行。

  2、发表论文按期刊和会议级别只计算一篇最高级别论文的学分。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有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的内容。

  4、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累计学分为20学分,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累计学分为25学分。

  三、考核登记程序:

  1、首先由本人填写《山西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登记表》的相关栏目。

  2、由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专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考核登记表》、《继续教育证书》、《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汇总表》交太原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专管部门验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中医药人员验证工作由主管中医的处(室)负责验证。验证时除论文为复印件外其余证件均为原件。

  四、验证时间:

  2007年11月1日至30日。各单位将验证的有关材料于2007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卫生局科教处。

  五、要求: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秉公办事,圆满完成此项工作,保证专业技术人员验证率在85%以上,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学分合格率在85%以上。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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