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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关于2009年度医学继续教育证书考核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企事业单位卫生处(医院)、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2009年度继续教育证书考核验证工作将于2009年11月1日至30日进行,现将有关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考核、登记、验证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登记时间范围:

  此次考核登记时间为2008年11月至2009年10月止。

  二、考核登记内容:

  1、按照《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并继医教委转[2007]2号)、《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并卫转[2008]75号)执行。

  2、规范专业性杂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经省级及以上继教委批准的专业性杂志可授予继续教育Ⅱ类学分,每年所授学分不得超过10学分(论文发表时间为2009年)。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有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的内容。

  4、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累计学分为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累计学分为20学分。

  三、考核登记的对象:各医疗卫生单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本地区乡(镇)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考核验证。

  四、考核登记程序:

  1、首先由本人填写《山西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登记表》的相关栏目。

  2、由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专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考核登记表》、《继续教育证书》、《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汇总表》交太原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专管部门验证。验证时除论文、毕业证书、学生证为复印件外其余证件均为原件。

  五、验证时间:

  2009年11月1日至30日。各单位将验证的有关材料于2009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卫生局科教处。

  六、要求: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秉公办事,圆满完成此项工作,保证专业技术人员验证率在90%以上,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学分合格率在90%以上。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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