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医〔2009〕87号
各镇卫生院(分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生技术人员集中验证工作的通知》(卫教〔2009〕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0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要求
1、学分登记按《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执行。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在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卫生技术人员及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I类学分。
二、验证要求
1、时间:2009年6月1日至5日
地点:县卫生局医政医教科,联系电话:8829586
2、各单位报送验证材料包括:《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分相关证明、《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报表(需报电子版)。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