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试行办法》和省卫生厅、人事厅《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分级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或国家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安徽省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三)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我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全省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二、项目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意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内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
2、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
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
4、中医药经典著作学术思想研究新进展;
5、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
6、填补国家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三)我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内容应符号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
3、中医药经典著作学术思想研究新进展;
4、省级二类以上科技进步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5、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6、填补国家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四)我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市内领先的技术和方法;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
3、中医药经典著作学术思想研究新进展的推广;
4、市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5、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6、填补本市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五)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举办形式主要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研讨班、专题讲习班、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和网络继续医学教育等。
三、项目申报、认可
(一)基本条件
1、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符合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内容、形式、时间、学分、考核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有与项目有关的相应工作基础、必备的教学条件和场所、专门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和人员。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对项目内容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或专长,授课人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项目的对象为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授课人可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中有1-2名为有一定影响的专家或技术骨干。
4、项目申报必须使用规定格式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并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填报。
(二)申报、评审与认可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单位按每年的申报通知要求填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于每年9月上旬以前将拟于下一年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经核准后,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推荐。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或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进行评审,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或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每年年底将批准认可的下一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学科分类,列出项目编号、名称、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学分数、日期、地点向社会公布,供各地卫生单位和有关技术人员选择参加。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单位按每年的申报通知要求填报《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于每年9月底以前将拟于下一年举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后,提交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评审,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年底前后分批将批准认可的下一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学科分类,列出项目编号、名称、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学分数、日期、地点向全省公布,供各地卫生单位和有关技术人员选择参加。
3、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参照省级项目的报表形式和时间要求,制定本市的具体事实规定。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每年年底公布下一年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同时将项目目录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4、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同时申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5、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和网络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四、项目的管理
(一)项目的举办
1、各项目举办单位要按照项目批准部门公布的名称、教学对象、日期、地点、学分数等内容,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活动,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和考核考试,严禁弄虚作假、流于形式和乱授学分、乱发证书。一经发现有违归现象,即行取消其项目,并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两年,情节严重的向全省通报。
2、项目活动应以所需的费用为依据,合理收取资料费、实验费、听课费等,并专款专用。
3、非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要增守纪律,服从安排,认真学习。凡缺勤超过授课总学时1/3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有关机构不能提供学分证明,只能提供实际学时学习证明。
4、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不定期对我省获准举办的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也应对所批准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由当地医疗卫生单位举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监督指导。
(二)项目的备案和有效期
1、一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备案制度。凡获批准并如期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单位必须在举办后一个月内将项目教材(讲义)、日程、试题、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等材料报项目审批单位审核备案。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效期为三年。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效期为两年。项目的有效期按规定举办并履行了备案手续的项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凡经批准公布的项目当年没有举办或未按规定举办与备案,该项目自动取消,拟下一年举办则必须重新申报。
3、在有效期内,该项目如下一年继续举办,举办单位需按每年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填写项目备案表报项目审批单位,项目审批单位根据备案材料审核合格者,可作为下一年度项目予以公布。
(三)项目学分的授予
1、各级继续医学教肓学分是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认可项目并取得规定学分的凭证。该证明分别由各级继续医学教肓负责印制。
2、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肓项目主办单位可在项目活动举办前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领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明,凭授课老师名册及授课时数、学员名册与学员考勤、考试考核结果等材料,将按规定内容和学分证明,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其中县、市医疗卫生单位主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明报所在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证后,授予参加项目的授课老师和考勤、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
3、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的发放与学分授予由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参照以上要求和学分授予的有关规定制定。
五、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安徽省继续教育基地管理试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或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省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本试行办法中项目申报、评审与认可的有关规定办法。
六、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试行办法由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