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及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
现就2007年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与验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与验证仍按《关于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与验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皖继委办[2005]7号)执行。
二、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全继委发[2001]第2号)精神,每年度内取得的Ⅰ类和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三、省卫生厅下发的卫科秘[2005]212号文件要求将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2005年继续医学教育,并作为2005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印的必备条件,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省直医疗卫生单位验证时间为7月16日~7月31日的工作时间,验证地点在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合肥市永红路15号,省医学会二楼;电话:0551-2826353)。
五、省直医疗卫生单位验证时需报送安徽省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报表。
二00七年七月九日
抄报:省卫生厅科教处、人事处、省人事厅考核培训处
附表:
安徽省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报表
(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填表人: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职称 | 继教证书编号 | 验证年度及内容 | 验证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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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验证年度及内容”栏按年度登记内容情况填写“考试合格”或“XX学时”或“Ⅰ类学分XX与Ⅱ学分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