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

继教动态
进修分类
互动交流
首页 > 继续医学教育 > 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政策动态 > 正文

云南关于开展2008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省级有关厅(局),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人事厅《关于下发〈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和《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08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验证对象: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分验证时限: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所获取的学分。过去因特殊情况未能验证人员,可以补验,但要从严掌握。

  三、分值要求:每人每年应获得25个学分,验证标准按《2003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标准》要求。

  四、学分验证程序:各单位审核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度所修的学分,填写在《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度学分登记表》上,并汇总填入《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汇总表》,经各县、州(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后,于4月20日前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复验,中医医院报省中医管理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报省卫生厅科教处。验证合格者,统一发给《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合格证》,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

  五、学分验证材料:《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度学分登记表》、所获学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分证书需提供原件,已发表文章和出版物、获奖证书、接受进修单位的证明等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州、市卫生局或厅直单位公章)、《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汇总表》。汇总表要求各地报送电子文档,邮址:cdczhangyong@126.com.

  六、省级及部分州市采用学分卡管理系统验证的单位,原始材料不上报,由单位保存,我厅按一定比例抽查,合格率要求95%以上,不达标者将重新验证。具体事宜与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871-7195167 7195138

  联系人:周  玲  代江玲

  附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的通知.doc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发布部门:科技教育处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继续医学教育辅导课程

新课上线

单科¥50

查看详情
热点推荐:
考生必看
>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
您有一次专属抽奖机会
可优惠~
领取
优惠
注:具体优惠金额根据商品价格进行计算
恭喜您获得张优惠券!
去选课
已存入账户 可在【我的优惠券】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