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中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的《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适应新时期中医药继续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和省卫生厅、省人事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和<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卫科教[2008]10号)精神,制定了《海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杜锡麟
电话:65388337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