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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公布2009年国家级第一批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各有关单位:

  2009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定,我省第一批共有26个新项目获准为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批准173个项目(其中备案项目43个)为2009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继续在公布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列出对部分项目的修改建议,请相关项目承办单位和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对没有通过评审的项目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未通过评审项目及原因在卫生厅网站中查询),请申报单位认真总结、修改,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二、各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及我省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执行与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承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为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举办项目前两周,须将举办项目的通知、授课内容、授课教师、举办地点、参加人员等情况报省卫生厅科教处。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不得随意增删项目内容,压缩项目时数,弄虚作假。

  三、各项目举办单位应在项目结束后15天内及时将举办项目的通知、授课内容(文字或声像教材)、课程安排、考试样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题及学员原始答卷、总结、《2009年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领取学分证汇总表》、《2009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等项目完成情况和有关资料报省卫生厅科教处审核,随后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述资料或报送材料不全的,不予领取学分证书。

  四、经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效期为两年。未能如期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应在年终向省卫生厅科教处书面说明未能举办的原因,未申明原因的项目单位将不再审批新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今后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时,应注意认真详实填写教育内容、学时、授予学分。凡上述内容不祥实的项目将不予批准。

  五、为确保项目质量,省卫生厅将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凡已安装了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软件的单位,举办项目时必须使用管理软件进行项目管理,并做好数据信息的录入。

  所公布项目可在甘肃省卫生厅网站“科教教育”栏目查询下载。

  联系人:省卫生厅科教处孙李刚

  联系电话:(0931)4818128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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