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内人办发[2009]57号《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2009年度厅直单位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已经开始,并仍按《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于验证前须上报2008年度继续医学教教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并缴纳继教学分费,未缴纳学分费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单位不予验证。
2、为确保验证工作顺利进行,请将本单位高、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成绩表》、《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加盖公章的《验证备案表》一并上报。
3、自治区人事厅验证时间截止到2009年5月15日;自治区继教办验证时间为5月11~14日,逾期不候。
联系人:王建萍、李小娟
联系电话:0471-6944821(兼传真)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10号楼
内蒙古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