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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的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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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抑郁症是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中所包含的内容。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了部分相关资料供学员参考。

  一、诊断标准

  1.以情绪低落为基本症状

  2.应有下列症状中的至少4项

  1)对日常生活的兴趣下降或缺乏。

  2)精力明显减退,无明显原因的持续的疲乏感。

  3)精神运动型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或自责、或有内疚感,甚至出现罪恶妄想。

  5)思维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显著下降。

  6)反复出现死亡的念头,或有自杀行为。

  7)失眠,或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不振,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明显减退。

  3.严重程度标准(至少有以下情况之一)

  1)社会功能受损。

  2)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4.病程标准

  症状至少持续2周

  5.排除标准

  1)应排除由脑器质性疾病、躯体疾病和精神活性物质所导致的抑郁。

  2)抑郁症患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症状,但应注意与精神分裂症相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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