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手机站

登录/注册

公卫助理因果联系判断标准

2012-02-07 15:02 来源:医学教育网

  在排除虚假的联系及间接的联系后,有联系的因素才有可能是因果联系。判断两因素之间是因果联系还必须符合下列几项标准。

  (一)时间顺序

  “因”一定先于“果”,此条在判定病因中是必需的。如某可疑病因确实作用于某病发生之后,则可以否定其为该病的病因。此点在前瞻性队列研究中比较容易判定,而在病例对照研究或横断面研究则常常难于判断。因为,此时是在同时衡量可能的病因与结果,难于判定孰先孰后。更加上,疾病发生后有些病人改变了其生活习惯(如吸烟与心肌梗死、口味嗜咸与高血压)。当病因是一个有不同水平的暴露因素时,只有达到足够水平的暴露才会发生疾病。多次、不同地点测定可以加强此证据。

  (二)联系的合理性

  如果这种联系与其他知识相符合,则为因果联系的可能性就大些。实验室实验发现此暴露因素作用后可引起同样结果,则此暴露因素很可能与结果存在因果联系。但是,一时尚找不到合理的解释时,也可能是相关学科知识尚未发展到一定水平,当进一步发展后可能是合理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联系的一致性

  多次研究得到同样结果叫一致性。若干研究者应用不同的设计方案得到相同结果,则更支持其为因果联系的可能。因为,许多研究者犯了同样错误,出现同样偏倚的可能性不大。在研究吸烟与肺癌的联系时,用病例对照研究、队列研究方法,在男人、女人、医生、其他职业人群观察,都得到吸烟与肺癌有联系的结果。这种高度的一致性非常支持这种联系是因果联系。

  (四)联系的强度

  有某因素组(暴露组)与无某因素组(非暴露组)发病率之比(RR)愈大,说明该因素与该病存在因果联系的可能性愈大。而弱的联系可能受混杂及偏倚的影响。

  ……

  点击进入论坛查看>>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正保妇幼课堂

相关资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