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今日上午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就乡村医生的问题,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大部分省份都按照国家规定的这三个渠道加强对乡村医生的补偿,通过这种方法提高乡村医生的收入,解决养老的后顾之忧。
邓海华说,媒体比较关注村医的补偿问题,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以后的补偿问题。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于乡村医生的补偿有三个渠道,第一个渠道是执行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后的补助,这个补助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实现。第二个补助是对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助,这个补助是通过新农合的支付和个人共同承担。第三个补偿是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以后,零差率以后,药品加价没有了,通过政府给予专项的补助来保证乡村医生的收入不降低。各地按照中央的要求,探索性地开展工作,产生了很多很好的经验。
此外,邓海华还介绍说,卫生部医改办有个统计,山东、陕西、山西、甘肃、青海、贵州、云南等省绝大部分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这三个渠道加强对乡村医生的补偿。另外还有一些地方有些好的做法,比如说青海,通过财政对于乡村医生有个统一的补助,每年人均八千元,同时对每个村卫生室还有个统一的补助,每年按照一千元对水电给予一定的补助。另外,还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或者中专学历以上的乡村医生,再给一千元的补助。江苏射阳县,在乡医的养老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让在职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到龄退职的乡村医生,让他们享受当地的农村低保标准,在此基础上,每一年工龄再加六块钱。陕西全省乡村医生在参加新农保的基础上,按照工龄,每年加四块钱给予补助,通过这种方法提高乡村医生的收入,解决养老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