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度
取本品粉末10.0mg,精密称定,置25ml量瓶中,加乙醇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用干燥滤纸滤过,弃去初滤液,精密量取续滤液0.5ml,置10ml量瓶中,加乙醇稀释至刻度,摇匀,照分光光度法(中国药典1995年版一部附录Ⅴ A),在284nm±2nm波长处测定吸收度,不得低于0.40。
醇不溶物
取本品粉末约2g,精密称定,装入已知重量的滤纸筒,置索氏提取器中,加乙醇150ml,回流提取至提取液无色为止。取出滤纸筒,晾干,于105℃干燥至恒重,计算,即得。本品含乙醇不溶物不得过1.5%。
炽灼残渣
取本品约1g,依法检查(中国药典1995年版一部附录Ⅸ J),不得过0.7%。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的残渣,依法检查(中国药典1995年版一部附录Ⅸ E 第二法),不得过百万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