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钛可以作为所有的食品白色素,最大的使用量为1g/kg Sec. 73.575二氧化钛。
性质
1.色素添加剂二氧化钛是从其他物质共存的混合物中分离精制合成得到的。
2.对于着色食品,食用的色素添加剂二氧化钛可以含有适当的稀释剂,作为安全的色素添加剂,如下:二氧化硅,作为分散助剂,含量不超过2%。
规定
二氧化钛应满足以下规定:
铅(以Pb计),不超过10ppm。
砷(以As计),不超过1ppm。
锑(以Sb计),不超过2ppm。
汞(以Hg计),不超过1ppm。
800℃灼烧失重(105℃烘干3小时)不超过0.5%。
水溶性物质不超过0.3%。
酸溶性物质不超过0.5%。
(105℃烘干3小时)二氧化钛含量不少于99.0%
10g二氧化钛在50ml0.5N盐酸中煮沸15分钟,从溶液中可以得到铅、砷和锑。
使用和限量
色素添加剂二氧化钛可以安全用于一般着色食品中,服从下列规定:
(1) 二氧化钛的数量不超过食物重量的1%。
(2) 按照法令的401条所公布的特殊标准,不得使用的着色食品,除非有类似的标准允许添加色素。
标签。色素添加剂和任何单独混合物或者某部分为了着色都应该按照本章70.25的要求。
免除证明:为了维护公众的健康而对这种色素进行证明是不必要的,此法令的721部分其中有一批免除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