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解请咨询医师。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用,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5.运动员慎用。
6.小儿避免使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年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包装
铝质药用软膏管 每支20克,每盒1支
有效期
暂定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