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碱度 取本品0.1g,加水10ml溶解后,加溴麝香草酚蓝指示液1 滴;
如显黄色,加氢氧化钠滴定液(0.01mol/L)0.15ml,应变为蓝色;如显蓝色,加盐酸滴定
液(0.01mol/L)0.15ml ,应变为黄色。
草酸盐 取本品0.1g 与草酸对照液(取草酸25mg,置100ml 量瓶中,加水稀释至
刻度,摇匀)1.0ml ,分别置50ml量瓶中,各加水20ml与水杨酸铁试液5.0ml,加水稀释至
刻度,在480nm的波长处分别测定吸收度,供试品溶液的吸收度不得低于草酸对照液的吸收
度(0.25%)。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20 ℃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10.0%(附录Ⅷ L)。
重金属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 附录Ⅷ H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