搽剂系指药物用乙醇、油或适当的溶剂制成的溶液、乳状液或悬浮液,供无破损皮肤揉擦用的液体制剂。
搽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中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搽剂应无毒、无局部刺激性。
二、搽剂在贮藏时,如为乳状液有可能油相与水相分离,但经振摇易重新形成乳状液;如为混悬液放置后的沉淀物,经振摇应易分散,并具足够稳定性,以确保给药剂量的准确,易变质的搽剂在临用前配制。
三、搽剂常用的溶剂有水、乙醇、液状石蜡、甘油或植物油等。
四、搽剂中所含药物有些为表皮所吸收,有时须加在绒布或其他柔软物料上,轻轻涂裹患处,所用的绒布或其他柔软物料须洁净,并缓慢释放药物起治疗作用。
五、应无酸败、变色等现象,根据需要可加入防腐剂或抗氧剂。
六、除另有规定外,应遮光,密闭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