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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