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多见皮疹或皮肤瘙痒及白细胞减少;较少见严重的粒细胞缺乏症;可能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还可能致味觉减退、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关节痛、头晕头痛、脉管炎、红斑狼疮样综合症。罕见肝炎、间质性肺炎、肾炎和累及肾脏的血管炎,少见致血小板减少、凝血酶原减少或因子Ⅶ减少。
【禁忌】
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宜定期检查血象。
2.孕妇、肝功能异常、外周血白细胞数偏低者应慎用。
3.对诊断的干扰:甲疏咪唑可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并使血清碱性磷酸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个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增高。还可能引起血胆红素及血乳酸脱氨酶升高。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药】
哺乳期妇女禁用,孕妇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