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4.胃阴虚胃痛者不适用,主要为唇燥口干、喜饮、大便干结。
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规 格】每袋装5克。
【贮 藏】密封。
【包 装】每盒装9袋,药用复合膜包装。
【有效期】24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5596
胃灵颗粒(国药准字Z22022687吉林春光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