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药时应缓慢滴注,以减少心脏毒性,并应定期检查心电图、血像及肝功能。
(2)大剂量静脉推注可引起呼吸抑制,甚至死亡,故应采用缓慢滴注。
(3)老年患者使用本品应采用支持疗法,并随晨观察。
(4)本品适用于血白细胞不增多,而骨髓增生明显的急性白血病,但应当先从小剂量开始。
(5)和有心脏毒性的阿霉素等药合用可增加心脏毒性。
(6)白血病时有大量白血病细胞破坏,采用本品时破坏会更增多,血液及尿中尿酸浓度可能增高。
(7)心血管疾病:原有心律失常及各类器质性心血管疾病患者应慎用或不用本品。对严重或频发的心律失常及器质性心血管疾病患者则不宜选用本品。
(8)下列情况也应慎用:骨髓功能显著抑制或血象呈严重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肝功能或肾功能损害,有痛风或尿酸盐肾结石病史患者。
(9)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下列各项:
1周围血象,每周应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血红蛋白量l~2次,如血细胞在短期内有急骤下降现象者,则应每日观察血象;
2肝肾功能;
3心脏体征及心电图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