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止治疗后的病情加重:
当慢性乙肝病人停止抗乙肝治疗后,包括恩替卡韦在内,已经发现有重度急性肝炎发作的报道。对那些停止抗乙肝治疗的病人的肝功能情况应从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等方面严密监察,并且至少随访数月。如必要,可重新恢复抗乙肝病毒的治疗。
在Ⅲ期临床试验中,有一组病人在第52周达到方案所规定的应答后,被允许停药。肝炎急性发作或ALT暴发被定义为:ALT大于10倍的正常值上限和大于2倍的基线水平。如表8所示:核柑类药物初治病人在停药后发生ALT暴发的比例。由于拉米夫定失效病人的达到停药标准面停药的比例较小,故其在停药后发生ATL暴发的比例尚未确定。如果本品在未达到停药标准而予停药时,则发生停药后ALT暴发的概率增加。
2.核苷类药物在单独或与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联合使用时,已经有乳酸性酸中毒和重度的脂肪性肝肿大,包括死亡病例的报道。
表8:在AI463022和AI463027研究中,核苷类药物初治病人在停药后随访期发生的急性肝炎发作ALT增高大于10倍正常值上限和大于2倍基线水平急性的病人
恩替卡韦 拉米夫定
核苷类药物初治病人 25/431(6%) 38/392(10%)
HBeAg阳性a 2/134(1%) 9/129(7%)
HBeAg阴性b 23/297(8%) 29/263(11%)
a使用本品病人发生停药后ALT暴发的中位时间是23周;而使用拉米夫定则中位
时间是12周。
b使用本品病人发生停药后ALT暴发的中位时间是24周;而使用拉米夫定则中位
时间是9周。
3.应空腹服用(餐前或者餐后至少两个小时)
进食标准高脂餐或低脂餐的同时口服0.5mg,本品会轻微延迟药物吸收(从原来的0.75小时变为1.0~1.5小时),cmax降低44%~46%,药时曲线下面积(AUC)降低18%~20%。
在国外进行的研究中,本品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头痛、疲劳、眩晕、恶心,但是发生率较低,该药使用期间尚无引发其他严重不良反应的报道。
注意事项:患者应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恩替卡韦,并告知医师任何新出现的症状及合并用药情况。医师应在告知患者如果停药有时会出现肝脏病情加重,应在医师指导下改变治疗方法。使用恩替卡韦治疗并不能降低经常接触或污 染血源传播HBV的危险性,因此恩替卡韦不是用于预防乙肝的药物。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恩替卡韦对妊娠妇女影响的研究尚不充分。只有当对胎儿潜在的风险利益做出充分的权衡后,方可使用本品。目前尚无资料提示本品能影响乙肝病毒的母婴传播,因此,应采用适当的干预措施以防止新生 儿感染乙肝病毒。恩替卡韦可从大鼠乳汁分泌。但人乳中是否有分泌仍不清楚,所以哺乳期不推荐服用本品。
老年患者用药:由于参加本品临床研究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人数不足,尚不清楚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对本品的反应有何不同。其他的临床试验报告也未发现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之间的不同。恩替卡韦主要由肾脏排泄,在肾功能损 伤的患者中,可能发生毒性反应的危险性更高。因为老年患者多数肾功能有所下降,因此应注意药物剂量的选择,并且监测肾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