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妊娠3个月内慎用。
3.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功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反流性食管炎患者慎用。
5.低磷血症(如吸收不良综合征)患者不宜长期大量服用。
6.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禁用。
【 儿童用药 】 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老年用药 】 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药物过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