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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卫执业医师考生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单元考试资格、取消当年考试资格的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考场纪律、影响考场秩序;2,由他人代考、偷换答卷医`学教育网整理;3,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身份证明、学籍等;4,伪造有关资料弄虚作假;5,其他严舞弊行为。
因此,医学教育网老师建议各位考生在考前认真复习备考,千万不可投机取巧。万一被发现,受到伤害的最终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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