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燥失重 取该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5.0%(附录ⅨG)。
炽灼残渣 取该品1.0g,依法检查(附录Ⅸ J),遗留残渣不得过0.3%。
铁盐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适量,加稀盐酸4ml,微热使溶解,滤过,取滤液,
依法检查(附录Ⅸ D),如显色,与标准铁溶液2.5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百万分之二十五)。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适量,依法检查(附录Ⅸ E 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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