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疗呕吐:口服,每日600~1200mg。
2.治疗精神病:开始每日口服300~600mg,1周内增至600~1200mg。肌注或静滴,每日400~600mg。一般以口服为主,对拒药者或治疗开始1~2周内可用注射给药,以后改为口服。除精神分裂症外,其他疾病可减量1/2~1/3。维持量每日200~40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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